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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团原美籍高管、 首席执行官谭向东三罪并罚获刑6年

adminddos 2025-07-22 17:34:07 5
海航集团原美籍高管、 首席执行官谭向东三罪并罚获刑6年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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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微敖

  因为谭向东当时已经加入美国国籍,所以在一审开庭前,海口中院将陈峰、孙明宇、包启发三人一案,与谭向东一案,分成两桩案件审理。

  现年58岁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航”)原首席执行官ADAM TAN(美籍华人,中文名:谭向东),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判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三罪并罚,共处有期徒刑6年。

  2025年7月21日,海口中院一位负责人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了这一情况。其同时表示,对于这一判罚结果,谭向东目前还未有表态是否会上诉。

  因加入美籍 谭向东被分案审理

  谭向东,1967年3月生,原籍中国江苏,后加入美国国籍。

  20世纪80年代,谭向东就读于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90年代初,加入创办初期的海航。2001年,谭向东进入海航集团董事会,任董事;2013年至2016年,任副董事长兼总裁;2016年至2020年,任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20年2月,海航集团被海南省政府接管之后,谭向东改任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2021年9月,因涉嫌刑事犯罪,谭向东与时任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一起,被海南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2022年3月,海航原监事会主席孙明宇以及也曾担任过海航董事长的包启发,亦被警方刑拘。

  2023年4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下称“检方”)对陈峰、谭向东、包启发、孙明宇四人作出《起诉书》,向海口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陈峰和谭向东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三项罪名;指控孙明宇、包起发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一位接近案件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解释,因为谭向东当时已经加入美国国籍,所以在一审开庭前,海口中院将陈峰、孙明宇、包启发三人一案,与谭向东一案,分成两桩案件审理。

  背信罪之控 此前证监会处罚已有先兆

  2025年7月17日上午,海口中院对陈峰、孙明宇、包启发三人一案,先行宣判。

  法院判决:陈峰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6亿元;犯骗取贷款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1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孙明宇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包启发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

  接近案件的人士介绍,宣判之后,陈峰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余下两人,一位表示服判不上诉,一位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行决定。

  上述接近案情的人士亦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在审判阶段,陈峰及其辩护律师均是做“罪轻辩护”。

  而谭向东之案,则是在2025年7月17日下午进行的一审宣判。

  海口中院判决,谭向东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三桩罪行,共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相应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做出的一份处罚决定书就披露,陈峰、谭向东在2018年至2020年,主导海航集团实施了一系列巨额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等行为。这些在海航集团控股的几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半年报里,均未有真实披露,属于违法行为。

  证监会认定,陈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陈峰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认定谭向东“是执行层主要负责人,违法情节严重”,决定对谭向东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前述接近案情的人士介绍,证监会对陈峰、谭向东的上述处罚事项,即与事后司法机关指控他们所涉及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相关。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简称“背信罪”,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六种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而言,这六种行为包括:(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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