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ST汇科业绩预告误导性陈述被罚,或面临投资者索赔事宜

adminddos 2025-08-11 16:48:04 4
*ST汇科业绩预告误导性陈述被罚,或面临投资者索赔事宜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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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管下发预处罚

  8月8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公开信息,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物联网安防电子信息科技产品研发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登陆深交所。公司于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依据预处罚,维权条件有所更新,现符合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加入维权行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在参与维权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为您代理维权事宜。

  二、误导性陈述被罚

  经查,*ST汇科在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仅披露了本报告期内净利润为负值,未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12月,*ST汇科将尚未实际履行的903.74万元订单金额计入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剔除上述金额后其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基于此,广东证监局拟对该公司及其3名高管合计罚款600万元。此外,广东证监局还指出,*ST汇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事件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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