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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业行家
在短期内相继遭遇联合资信、通联数据、、、博时基金、、中航证券、中融汇信期货等“大牌”机构投诉的行家,收到两则“绝秘”的提示:驳回东方财富的投诉。心情愉悦之际,行家回顾了事件的始末。
下落不明的诉讼
话说,上个周五(2025年7月11日),行家在“人民法院公告网”瞥到一则送达公告,其中赫然出现了“券茅”东方财富的名号。
这则来自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福田区法院)的送达公告,内容如下:原告姚某某诉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29433号,因东方财富下落不明,福田区法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预定于2025年8月28日开庭审理。

出于好奇,行家以“东方财富”为关键词搜寻,又发现稍早之前一起来自福田区法院的送达公告,同样是“名誉权纠纷”,同样出现了“下落不明”。

行家就这一组诉讼发布了短篇报道,仅列示了相关诉讼的公开信息。发布已有数日,阅读量并不惊艳。
深夜惊魂的投诉
然而,7月15日(周二)深夜22点05分,东方财富找上门来,一条侵权投诉,给了行家“当头一棒”。
这则地址显示为宝安公路2999号1幢的投诉函,由刘**代表东方财富发来,内容咄咄逼人:“此篇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严重侵犯公司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公司已对原帖内容进行了公证取证,请尽快将此篇内容【全平台】撤稿,停止传播不实信息。如未及时删除,我司将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
不愧是“首富”实控的“券茅”。虽然市值从巅峰期接近5000亿,降到了近期的如今的3,711亿,这底气可是颇足。

然而,通篇的“不实”在哪,行家硬是没有发现。
毕竟,“下落不明”不是行家的发明,而是法院公告的原文。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行家也是奇怪了:这不是事实,那什么是事实?
作为上市公司,一边因与个人和机构的名誉权纠纷收到传票,一边以投诉的方式威胁无权无势的媒体。试图否认法院公告,这是打算硬抗到底?
宛平南路的追更
隔夜之后,7月16日(周三)午间,同样的投诉内容又来了一份。
投诉主体,还是东方财富,联系人还是刘**。然而,通讯地址变成了“宛平南路88号”。幸好不是声名在外的宛平南路600号。
行家本拟据理力争,然而因为投诉在审核中,未能提交。
好在,腾讯不受资本裹挟,深明大义。
7月17日(周四)上午9时33分,“宝安公路”版投诉被驳回。

同一天,15时17分,“宛平南路”版投诉被驳回。

驳回的原因,均是“经审核,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处理条件,不予支持”。
依照前述公告——如果没有因为投诉而404的话,福田区法院将在今年7月28日开庭审理(2025)粤0304民初19293号名誉权纠纷案;8月28日开庭审理(2025)粤0304民初29433号名誉权纠纷案。
行家深切的希望:到时候东方财富不要因为忙于投诉自媒体,而把庭审“鸽了”。让秉公执法的法院,只得缺席判决,留下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