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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
新规将于8月4日(下周一)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及所有在该日或之后刊发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请人。
上市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将IPO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比例从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IPO发售分配机制;明确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门槛。此外,联交所就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征询市场意见,为期两个月。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希望通过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的稳健性,并且平衡各种不同类型的本地及国际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的需求。
优化新股市场定价
据悉,联交所收到1253份来自各界人士对咨询文件的非重复回应意见。经考虑这些回应意见,联交所在略作修订及厘清后,将采纳咨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议。上市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公开市场规定等方面。
在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方面:一是明确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额,规定发行人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
二是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
机制A:将现行分配及回补机制替换为以下公开认购部分的指定分配比例:

机制B:为新引入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并无回补机制。机制B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议的50%上调至60%。
在公开市场规定方面,明确发行人于上市时符合以下最低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

港交所表示,现行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已进行相应的过渡性修订,以确保其与新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规定相容。待持续公众持股量的进一步市场咨询完结并落实后,新规定将会取代上述的过渡性安排。
进一步咨询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
应市场对设立适当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意见,联交所亦就有关规定的详细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伍洁镟表示,现在越来越多较大型公司来港上市,若要求它们遵守25%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才能维持上市地位,未免不够灵活,有碍上市公司进行资本管理。
“我们致力不断优化香港《上市规则》,以满足全球不同行业及不同规模发行人的需要。这次的建议为发行人提供更大的灵活性,方便其进行更好的资本管理,同时也引入了有力防止长期违规情况发生的措施,加强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伍洁镟说。
现行及建议中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比较如下:

联交所正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以及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征询市场意见。公众咨询期将于10月1日结束。
(文中图片均来自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