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上半场保险机构吃罚单1.83亿元!监管严惩,敲响哪些警钟?

adminddos 2025-07-30 19:44:31 2
上半场保险机构吃罚单1.83亿元!监管严惩,敲响哪些警钟?摘要: ...

  来源:中保新知

  一直以来,监管罚单都是透视保险业经营主体合规性的重要窗口,通过分析罚单的违规行为、处罚金额以及处罚力度,不仅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行业主体普遍存在的合规问题和风险隐患,还能捕捉到监管部门整顿的重点领域与监管趋势。

  从今年上半年监管披露的保险机构罚单来看,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各险企及保险中介机构累计被罚款近1.83亿元,较上一年同期约1.9亿元的罚款总额出现了小幅下降。其中,财险公司是处罚的重灾区,处罚金额占比超六成,其次是寿险公司,罚金占比超28%。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保险机构罚款总额的下降并不意味着监管力度有所放松,仔细观察不难发现,上半年监管开出的大额罚单、顶格处罚屡见不鲜,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也明显加大,尤其是从几家问题险企接连吃罚单可以看出,尽管相关机构已经实现风险处置,但依然逃不过“秋后算账”。

  那么,透过这些罚单究竟能给行业主体带来哪些警示,又该如何做好防微杜渐?

  警示一

  穿透式监管常态化

  强力整顿“五虚”顽疾

  纵观2025年上半年保险罚单可以发现,行业老生常谈且屡禁不止的“五虚”问题成为监管处罚打击的重点。

  所谓“五虚”是指虚列费用、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和虚挂保费,此类顽疾折射出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部分保险机构的合规意识仍然淡薄,难以扭转粗放式的经营模式。

  之所以说监管对“五虚”问题正加大处罚力度,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首先从违法违规事由的罚款金额占比来看,数据显示,上半年,在财险公司中,因“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的罚款金额占比最高,达到28.8%。此外,“虚列费用”的罚款金额占比超15%;同样,在寿险公司中,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虚列费用也是违法违规重灾区,此类违规情形的罚款金额占比分别超22%和6%。

  其次,我们还可以从上半年的大额罚单中体会监管整顿的决心和力度。典型的案例如:今年2月,泰康在线领到的千万级罚单中,就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这一违法违规情形。今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开出144万元罚单。同月,北大方正人寿也因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等问题收到235万元罚单。

  深究“五虚”顽疾难以根治的原因,在业内人士看来,这背后主要源于市场竞争加剧下,部分险企仍抱有侥幸心理,通过粗放式经营方式来达成业绩,如通过“五虚”手段套取费用来补贴渠道,依赖费用补贴抢占市场。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各类增值服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形成的复杂利益链,也是滋生“五虚”问题的温床,内外勾结下,企图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从中套利。

  如今,随着监管对行业“五虚”顽疾整顿惩处力度加大,充分反映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遏制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蔓延的决心,同时也警示着行业主体,随着监管穿透式检查常态化,且愈加强调高质量发展、算账经营,险企亟需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提升合规意识,改变以短期利益为导向的业绩考核机制,应更加注重业务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警示二

  严查“报行不一”

  从寿险到财险、从车险到非车

  前面说到,“五虚”问题屡禁不止很大一部分来源于诸多险企依然改不掉靠费用冲规模进行无效内卷的惯性思维。其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更深层次的症结或在于险企的费用管理不够规范,这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实际费用超出备案费用,也就是业内俗称的“报行不一”。

  因此,为了从源头上引导行业主体回归理性竞争,从规模导向转变为价值导向,近两年监管多次发文推动“报行合一”。可以看到,人身险层面,从银保到中介再到个险渠道,监管正在力推人身险全渠道深化落实“报行合一”;财产险层面,“报行合一”也从早期的车险业务逐渐蔓延到非车领域。

  日前,有媒体消息称,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已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财险公司经营非车险业务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应合理厘定费率,严格执行备案的条款和费率,建立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等。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标志着非车险领域全面实施“报行合一”进入倒计时。

  其实,2025年上半年保险罚单信息也显示,险企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与费率、违背“报行合一”政策,逐渐成为监管处罚的重点。

  统计数据显示,财险公司中,2025年上半年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而受到的处罚金额,占比达17.8%,罚款金额总计超2000万元。同期,寿险公司因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的处罚金额超过230万元。

  深入剖析财险公司因“报行不一”问题而受到罚款的金额远超寿险公司的原因,其实与部分财险公司领到的大额罚单不无关系。

  典型的如,人保财险、国任财险、泰康在线收到的百万级、千万级罚单中,就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车险、农险、保证保险条款费率;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条款费率等违规事由。此外,上半年还有大地财险、华安财险、国寿财险等分支机构因涉及“报行不一”问题而遭到监管罚款。

  今年下半年一开始,监管对太保寿险、太保财险、泰康人寿开出的三张罚单合计达到1605万元,均与“报行不一”、虚列费用等相关。

  这充分说明,在行业转型的关键期,监管推动行业落实“报行合一”,强化费用管理不是说说而已,如果险企仍抱着阳奉阴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无异于饮鸩止渴,最终会面临监管严处或问责升级的后果。

  警示三

  财务数据造假“零容忍”

  莫要误导监管决策

  上半年保险机构各类处罚事由中,监管大棒还重点挥向了“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这一违法违规情形。需要指出的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规情形比较多样,既有上述提及的“五虚”问题,也包含核心财务指标操纵、信息记录或报送失真等。

  统计数据显示,寿险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由中,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罚款金额占比最高,达到25%;财险公司因此类情形而受到的处罚金额占比近15%;“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在保险中介公司中也屡见不鲜,上半年累计罚款金额超270万元,占比近17%。

  具体而言,今年1月,深圳监管局披露,国任财险因数据不真实等多项违法违规情形,收到了监管开出的100万元罚单;同月,重庆监管局披露,重庆市分公司因团险业务、银保业务、个人代理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等原因,被处罚金120万元。

  此外,上半年还有国寿寿险泰州市分公司、人保寿险合肥中心支公司、浙商财险江苏分公司等多家险企收到的较大金额罚单中,也涉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或业务数据记载不真实情形。

  有保险机构人士透露,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情况在行业内长期存在,受短期利益驱动,部分险企会通过粉饰业绩、虚增业绩等方式达到满足监管偿付能力要求或达成经营目标。然而,财务数据是监管部门掌握保险机构经营状况、评估风险的重要依据,如若报送的数据不真实,会使监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业务合规性等,很容易导致监管决策失误,难以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

  无疑,在防风险是第一要务的行业背景下,监管对险企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误导监管决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一定是“零容忍”、严厉惩处的,险企也应以罚单为鉴,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内控管理体系。

  警示四

  揭开问题险企“黑历史”

  改头换面难逃“秋后算账”

  2025年上半年的监管罚单中还有一个重要看点,那就是对华夏久盈、易安财险、天安财险和天安人寿四家问题险企的处罚清算,针对过往的违法违规和遗留问题,监管机构毫不手软,吊销业务许可、罚款、禁业等高强度处罚接连抛出。

  具体来看,监管披露的天安财险、天安人寿行政处罚信息中,充分揭示了这些问题险企所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比如天安财险、天安人寿涉及公司治理报告不真实、部分高管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即履职、违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行为;天安人寿还涉及董事尽职报告存在不实声明、薪酬管理报告不真实、违规将投资资产用于担保或提供贷款等;天安财险则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等。

  种种违规行为之下,两家险企最终被直接吊销业务许可证,28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52万元,并有多位责任人遭到禁业处罚或撤销任职资格。

  再来看易安财险和华夏久盈资产,两家险企所涉违法违规行为,既有资金运用方面的问题,也有“五虚”等行业顽疾,如提供虚假报表、关联方报告存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等。处罚信息显示,两家机构相关责任人被监管予以警告并罚款,合计罚款总额达437万元,部分责任人员遭到禁业处罚或撤销任职资格。

  在业内人士看来,问题险企遭到铁腕清算,是监管对行业主体的一种警示,释放了金融强监管“长牙带刺”、穿透式追责的信号,也意味着尽管部分问题险企在监管推动下实现了改头换面、风险化解,但曾经的违规操作与野蛮生长,终究难逃“秋后算账”与立体化追责。

  警示五

  35人遭终身禁业顶格处罚

  “问责到人”避免侥幸

  过去,监管机构对行业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更多是将板子打在机构身上,但观察2025年上半年的罚单信息不难发现,监管愈加强调“问责到人”,并且在处罚方式上除了常规的罚款、警告外,监管开出的禁业乃至终身禁业顶格处罚也越来越多,这一点从上述问题险企责任人的追责中即可看出。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包括上述四家问题险企在内,合计有多达35位保险机构的相关责任人遭到终身禁业处罚。

  细数这些被终身禁业的责任人,既有业务一线的保险代理人、农险业务员、车险理赔查勘人员,也有营业部经理、支公司经理助理等管理人员,更不乏保险公司高管人员。

  从终身禁业者的违法违规事由来看,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以代理人身份实施诈骗行为、欺骗投保人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是监管部门从严惩处、实施终身禁业的重点情形。譬如,今年1月,上海金融监管局披露,时任保险代理人的鹿某来因集资诈骗行为,遭到了禁止进入保险业终身的处罚;今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安康监管分局披露,针对唐某瑛以代理人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作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处罚。

  除此之外,侵占客户资金、职务侵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以权谋私”的行为,同样触碰行业合规与法律底线,相关责任人因此受到终身禁业的严厉处罚。如今年1月,黑龙江金融监管局披露,叶某萍因侵占客户资金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再有就是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情形也被列为从严整治的重点,相关责任人员一旦涉及此类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将面临终身禁业的恶果。今年1月初,金融监管总局锡林郭勒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一则处罚决定就显示,车险理赔查勘员桂某军因对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事项负有责任,遭到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处罚。

  可见,随着监管开出的终身禁业顶格处罚越来越多,也给众多保险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即监管正在从处罚机构为主向机构与个人双追责深化,从业者一旦严重违规就将终身失去从业资格,因此必须强化合规意识,高度重视保险消费者权益,从根源上敬畏规则、坚守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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