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小伙被女友卖到缅甸,律师: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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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广东 19 岁的小伙小黄,被 17 岁同居女友小周以 10 万元卖给缅甸电诈园区主管,四个月时间里,小黄在电诈园区完不成业绩就会遭受毒打,耳朵都被打得听不到声音了。此事件引发全网关注。

据悉,黄女士一家是广东湛江人,在广州生活。弟弟小黄今年 19 岁,和他的女朋友小周是 2024 年在台球厅认识的,加了微信后逐渐发展为同居情侣。小周今年 17 岁,两人恋爱后,小周不停地给小黄洗脑,自己是福建人,父母在各地都有生意投资,还说自己家族在缅甸有生意,希望小黄能和她一起去缅甸工作。

2025 年 2 月 2 日,小黄瞒着家人和小周一同去了泰国曼谷,两人来到泰缅边境后,小周谎称要去接人,把小黄丢下就走了。而小黄则被持枪人员直接押到了缅甸凯旋园区。后来小黄无法完成 " 诈骗业绩 ",园区的人表示要给钱才能回家。

小黄的家属多方求助斡旋,最后在缅甸潮汕商会的帮助下,付款 35 万元,今年 6 月,小黄终于回到国内。至于小黄的女友小周,卖掉小黄后还在泰国玩了 10 天,回国后被警方控制。黄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小周涉嫌诈骗罪,面临检察机关的公诉,近期将开庭审理。黄女士表示,他们全家人希望小周受到法律的严惩。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小周将小黄卖给缅甸电诈园区主管,导致小黄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遭受殴打伤害。

电诈园区人员的关小黑屋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若殴打行为造成小黄轻伤以上后果,还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

小周作为直接推动者,明知园区会实施非法拘禁、伤害行为仍积极促成,可能与园区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小周客观上为园区的诈骗犯罪提供了人员支持,若其明知园区从事电信诈骗仍实施该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周年满 17 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 | 大象新闻记者 姜明圆 文梦雨